
上市公司回购一直被视为利好,尤其是注销式回购,有助于提升公司股票投资价值,因此受到管理层大力倡导,成为推升股价的重要手段。不过,进入2026年后,一些上市公司对回购股份的减持,使回购行为蒙上了阴影。在A股站上4000点后,不少公司开始减持此前回购的股份,使回购利好效应被冲淡,减持行为则对市场形成明显利空,带来一定负面影响。
当然,上市公司减持回购股份符合现行政策规定,但政策的合理性仍需通过实践检验并加以完善。从市场影响来看,上市公司减持回购股份带来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。
首先,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到减持股份的过程,实际上将回购行为变相演变为上市公司炒作自家股票的行为。虽然回购股份打着“维护价值及股东权益”的旗号,但在减持时显然抛开了这一初衷。这种买卖行为,甚至出现低买高卖,与投资者炒作股票并无本质区别,只是操作周期比一般投资者更长而已。
其次,上市公司从回购到减持股份的过程,有将回购变为收割投资者工具之嫌。从部分上市公司的操作来看,多数都是低买高卖。例如,一家公司回购股份的平均成本为1.44元,减持均价6.01元,获利率超过300%。该操作实际上是从投资者手中获取盈利,上市公司赚取的收益对应着投资者的损失,回购因此演变成与投资者争利的工具。
此外,上市公司从回购到减持的操作,也违背了回购股份的初衷。回购本应维护股价稳定、提振投资者信心,而减持股份明显不利于股价稳定,甚至可能动摇投资者信心,使回购的意义荡然无存。
正因如此,对于上市公司减持回购股份的行为必须从严监管,不能让回购成为收割投资者利益的新型工具,更不能让A股市场上的“歪嘴和尚”曲解了上市公司回购的本意。
那么,如何从严监管?首先需要从源头抓起。对于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的股份回购,原则上应以注销式回购为主,回购的股份应全部用于注销。
其次,对于一些成长型上市公司,其股本结构本身较小,在股市低迷时也存在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需要。对于这类公司回购的股份,可以不予注销,但在回购期满后,应参照利润分配或送转股的方式,将股份按公众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分配给公众投资者,这也是回报投资者的一种方式。
此外,对于经营面临困境的公司,可允许其将回购股份作为库存股,待合适时机回售给市场。但库存股的锁定期不得低于5年,在锁定期间公司不得减持。库存股可按回购价格或市场价格(二者以较低者为准)的半价进行质押贷款,以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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